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开展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对闲置、利用低效、生态退化及环境破坏的区域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治理的活动。”该负责人从定义出发阐释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
《土地管理法》规定“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统筹开展农村地区建设用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格局,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该负责人表示,依据法律条文,借鉴浙江经验,总结各地已有做法,《通知》明确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点任务: 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
在农用地整理方面,落实2017年中央4号文件精神,更加突出了耕地“三位一体”保护,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统筹推进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传承传统农耕文化,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在建设用地整理方面,统筹农民住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它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结构,提升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用地。
“特别要强调的是,《通知》首次在土地综合整治任务中提出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要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要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优化调整生态用地布局,保护和恢复乡村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保持乡村自然景观。”该负责人强调。
来源:学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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