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土地管理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上升为法律制度,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并依法登记的前提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破除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赋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权能,其出让、出租、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新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关于“闲置建设用地拆改复垦”,为有效盘活闲置建设用地,促进耕地保护,助力乡村振兴,我部积极指导地方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减挂钩政策施行以来,通过盘活闲置宅基地、工矿废弃地等闲置建设用地,在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同时,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收益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目前,我部正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研究调整优化增减挂钩政策。下一步,将进一步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力新农村建设发展。
来源:自然资源部
图片来源:网络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大连土地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